交警不出具案件认定书,不出受害人可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投诉交警不作为,案件要求其在规定的认定限期出具认定书,维护自身权益。书办
一、不出交警不出案件认定书怎么办
面对交警不出具案件认定书的案件情况,受害人可以采取明确而有效的认定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书办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应在一定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不出
若到期未出具,案件受害人有权向该公安局的认定法制、督察部门提出投诉,书办直指交警的不出不作为行为。这一步骤是案件确保交警依法履职、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认定关键一环。
二、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应在十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3.若事故中涉及检验、鉴定环节,则需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认定书。
4.在发生死亡事故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还需在制作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确保认定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三、交警不作为如何投诉处理
律师在线提醒,针对交警的不作为行为,受害人应明确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
1.受害人可向该公安局的法制、督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详细陈述交警未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及给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部门将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若交警的不作为行为被确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督促其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
3.受害人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等,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受害人应保持理性与耐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